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      要闻速览      |      监督曝光      |      工作纵横      |      廉政教育      |      信息公开
所在位置:首页 >> 清风名苑
 
 
以案为镜鉴 矢志葆初心
  发布日期:2017-03-16    来源: 分享:
 

 

大同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江浩瀚
 (20173)
 
近日,按照市纪委的统一要求,大同区召开全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会,集中观看了省、市纪委摄制的警示教育专题片和廉政微电影,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了省纪委查处的一起腐败案件剖析,播放了该案视频资料。片中的一幕幕、一出出,当事人的一声声、一句句,让我在内心受到震动的同时,思想上得到洗礼。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两部警示片中的涉案人员,有的曾在我们这个城市担任过重要领导职务,有的曾经与我在一个楼内办公。他们都曾受到组织的良好培养教育,都曾身在重要岗位或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手中都掌握一定的权力,也都曾对社会、对群众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却因为在各种诱惑面前难以自控,导致政治上蜕化变质、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沦为“阶下囚”。
究其改变人生轨迹的原因,除了理想信念背弃、放松学习、放松世界观改造,导致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失之偏颇原因之外,还暴露出他们在党性修养和道德品质方面存在着严重问题:一是用权不慎,麻木不仁。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把权力变成以权谋私的资本。二是心存侥幸,私欲膨胀。他们在私欲放纵的时候,常常用侥幸心理来宽慰自己,一旦打开了这个缺口,就一发而不可收拾,最终换来的只能是自食其果。三是道德滑坡,不畏法纪。少数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滑坡,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是重要原因之一。人生没有彩排,每天都是现场直播。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这些典型案例为镜为戒,常思贪欲之害,切实警钟长鸣,自觉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底线、党纪国法红线。
通过此次警示教育活动,我深有感触和启发,也更深刻地感到,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要自觉做到“七要”:
要有政治定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定力”,其内涵非常深刻,寓意极其深远。凡是事关信仰、理想、道路、方向,凡是事关重大政治大是大非,凡是事关重大战略发展问题,都不能有丝毫的怀疑、迷茫、动摇,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反复、折腾。领导干部有了清醒的认识和坚定的信念,才能不因名利而动,才能静得下心、沉得住气、干得成事。
要权为民所用。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为民谋利,助力发展;用反了,害人害己,误党误国。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不能擅自滥用,不能被家人利用,不能给朋友借用,更不能搞交易使用,必须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要自觉守法纪。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对党员干部来说,法纪如果被铭记于心,将是有效防范腐败风险的护身符;如果被束之高阁,则会成为提前结束政治生命的催命符。必须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做到清廉自守、正己范人。
要主动受监督。实践证明: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干部拒绝监督,迟早要出问题。要深刻认识到监督不是挑刺找茬,跟谁过不去,而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爱护。要拿起自觉接受监督这个有力武器,主动要求监督,乐于接受监督,切实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生活的习惯,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要有内省之心。经常以党规党纪为标尺,以正反两方面典型为镜子,检身正己、常思不足,以内省之心为思想系上“安全带”、给行为加装“防护栏”。坚持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越陷越深。算好政治、经济、名誉、家庭、亲情、自由、健康“人生七笔帐”,从而增强严守党纪国法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要谨慎交友。习近平同志曾说过:“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人情之中有原则,交往当中有政治。身为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交友的原则,慎交友、交好友,哪些人该交,哪些人不该交,应该心中有杆秤。”我们应牢记总书记的话,切实管住管好自己的“娱乐圈”、“生活圈”、“交往圈”,决不能飘飘然、昏昏然,在别人的围猎中掉进圈套。
要有良好家风。党员干部不同于普通群众,手中掌握着或大或小的权力,家风好,家人就是清白为官的第一道屏障;家风坏,家人就是清白为官的第一道障碍。党员干部必须确立“守家”有责的意识,自觉摆正党性与亲情、家风与党风的关系,对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多约束、常提醒、勤教育。

 
上一篇:读古典品“廉”文化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党政机关     纪检监察     新闻媒体     本市政府门户网站
 
中共大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庆市监察委员会  主办 中国 · 黑龙江省 · 大庆市 · 东风路19号
邮编:163002   黑ICP备06001830  黑公网安备23060202000058号    
 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