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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出台巡察工作五年规划
  发布日期:2018-01-16    来源:肇州县纪委 分享: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发挥监督利剑和“探头”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推进市(地)县(市、区)巡察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肇州县出台《中共肇州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从基本要求、重点内容、年度安排、成果运用、工作措施五个方面对今后五年巡察工作作出指导性安排。

  《规划》要求,巡察要全面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市县委巡察工作要求,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政治“显微镜”和政治“探照灯”作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

  《规划》明确,五年内分别对113个单位开展巡察,对12个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巡察监督全覆盖要求,加强巡察工作力量,加快工作节奏。对乡镇(社区)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采取“一托N”的方式开展巡察;适时组织对巡察过的单位和部门开展巡察“回头看”,督促整改落实。

  《规划》提出,要根据巡察工作任务需要,灵活安排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巡察回访,使三者既紧密结合又相互补充,专项巡察采取“点穴式”“巡查式”等方式组织实施,简化工作程序,被巡察单位哪方面问题突出就侧重了解哪方面问题,不强求面面倶到,提高工作效率和巡察效果。实行巡察组组长、巡察组、巡察对象的关系“三个不固定”,必要时还可以采取市、县交叉的方式开展巡察。巡察前通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部门,多渠道了解掌握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反映和举报,带着情况去巡察,提高巡察针对性;精心组织个别谈话,围绕发现问题扩大谈话范围,安排谈话人员;畅通信访渠道, 鼓励群众反映问题;下沉到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过一把手或重要职位的单位进行延伸了解, 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暗访;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必要时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协助;加强与被巡察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沟通,既通过其了解廉政、作风、纪律等方面情况,又及时向其反馈情况,督促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谈话提醒、诫勉等方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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